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::
项目名称: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(一期)
建设地点: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东兴村芝山自然村
建设单位:宁波海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建设项目环评时间:2021年4月
开工建设时间:2021年7月
调试时间:2023年12月
公示内容: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、检测报告、其他事项说明
公示时间:2024年02月05日-2024年03月08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尚工15757467305
附件: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
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上)
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(下)
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事项说明
公示期间,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:105556569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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